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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TAILS
地點|淡水河流域
年份|2019
業主|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
類型|流域經理與國土規劃
團隊|以樂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內政部營建署自103年起,已依區域計畫法,辦理一系列特定區域計畫委託研究,針對特定區域計畫之定位、功能、議題篩選機制及注意事項等,均有初步成果。
配合全國國土計畫107年4月30日公告實施,特定區域計畫宜改以國土計畫法為依據。依上開計畫第四章第二節規定略以「針對離島、偏鄉、原住民族土地、河川流域等地區,考量特殊自然、經濟、文化或其他性質條件,透過擬定特定區域計畫,以整合相關目的事業計畫及其資源,於生態永續、資源共享、尊重多元文化活動需求、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等原則,研擬治理及經營管理規劃,確保城鄉發展機會公平」。
近年來受氣候變遷影響,極端降雨事件頻傳,面對超過保護基準之極端降雨事件,以傳統防洪手段已不足以因應,水利法於107年修法增訂「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」,以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提升土地耐淹能力,將降雨逕流妥適分配於水道與土地,提升土地耐淹能力,降低僅由水道承納洪水所造成人居地淹水風險,減少財產損失。
爰此,內政部營建署擬針對適合擬定特定區域計畫之「河川流域」為主題,探討過去於區域計畫法時期所建立之相關計畫,應如何適度修正,以符合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及制度之順利銜接;並以擇定之流域研擬推動策略,依其待釐清之議題,配合水利主管機關政策推動方向,擬定流域特定區域計畫 (草案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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